2007年8月15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二版:实话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红头文件还须“重拳”相辅
马樵

  河南新乡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排污存在诸多问题,当地环保局曾先后发出4次红头文件,要求该厂整改,但是始终没有结果。前不久,药厂附近居民忍无可忍地推倒了药厂围墙。
  我并不赞成受害群众的这种“拳头”行为,但群众对违法行为果断出拳的思维,倒是值得政府及其环保执法部门思考的。红头文件如果不辅之以依法惩处违法行为的“重拳”,就不过是一种被程序化了的“行政稻草人”。在环保执法中,有关部门不仅要发“红头”文件,更要向违法排污的企业挥起依法惩处的“拳头”。